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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扎实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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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0 10:05:5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结合我省实际,扎实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2024-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结合我省实际,扎实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综合治理行动部署的5个方面工作任务,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机动车、建设工程质量、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行为,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参照省委编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职责边界清单要求,梳理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协调机制。

三、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有关规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四、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重大案件惩处力度,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共治格局。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治理行动任务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综合治理行动。根据国家五部门综合治理行动部署要求,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10月20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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