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牛羊百日行动的通知 (烟农〔2024〕173号)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牛羊百日行动的通知 (烟农〔2024〕1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09 10:56:02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和屠宰监管,有效防范调运和屠宰环节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防止问题牛羊肉类产品流向餐桌,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烟农〔2024〕173号
发布日期 2024-10-08 生效日期 2024-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屠宰监管,促进牛羊养殖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根据省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牛羊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全市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牛羊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全市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牛羊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和屠宰监管,有效防范调运和屠宰环节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防止问题牛羊肉类产品流向餐桌,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任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牛羊调运、屠宰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市界、重要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出入口、牛羊养殖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和牛羊肉类产品餐饮单位为重点的监管网络。采取不定期日常巡查、关键时间节点定期检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的“三查”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打牛羊贩卖、交易、运输、屠宰及其肉类产品流通、加工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多措并举,切实规范牛羊调运、屠宰秩序,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盯紧牛羊产业链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源头管控。要严格执行牛羊产地检疫制度,督促货主履行检疫申报责任,出售、运输、屠宰牛羊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各类主体要落实调入牛羊落地报告制度,做好消毒、隔离观察等工作。要加强牛羊养殖场户网格化监管,实施日常巡查排查,实时掌握牛羊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对养殖场户长期不申报检疫、落地不报告等异常情况要实施重点核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排除疫病发生风险。

(二)强化运输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值班值守,认真查验牛羊检疫证明、牲畜耳标、临床健康状况等,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置。运输主体(水路、陆路、航空)要落实牛羊及肉类产品凭证运输制度,运输的牛羊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和牲畜耳标,牛羊肉类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公安机关要强化路面巡查,加大对牛羊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运输无相关证章和标志的牛羊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统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以及交警执法站、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突出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等重要道口的牛羊运输监督把关,严防违规调运牛羊进入我市。

(三)强化屠宰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牛羊屠宰活动的监管,从事牛羊集中屠宰活动必须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实行牛羊合法达标屠宰,未取得三证一律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两证”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强化检疫监管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要加大违法违规屠宰牛羊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彻底捣毁非法屠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处罚违法从事屠宰活动或者为违法屠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四)强化流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牛羊产品加工使用及经营单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并留存“两证”,确保产品可追溯;重点加强酒店、饭店、农家院、牛羊汤馆、烧烤店等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小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督促其健全完善牛羊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使用无“两证”牛羊产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牛羊产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开办者及肉类冻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对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牛羊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贮存服务;要严格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未落实“两证”查验行为和各类主体加工使用及经营无“两证”牛羊产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牛羊产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要监督快递单位对经快递运输的牛羊产品严格查验“两证”,对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牛羊产品,一律不得邮寄;要严格依法查处快递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五)强化行刑衔接。各区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加大行刑衔接机制推进力度,落实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将侦办涉及牛羊的犯罪案件以及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有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要及时予以协助。要保持打击牛羊非法调运和屠宰等的高压态势,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震慑违法行为,警示从业人员,规范牛羊调运和屠宰秩序。

(六)强化培训宣传。要落实部门职责,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推送信息、举办培训等方式,围绕牛羊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屠宰、交易、加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防疫知识,对涉及牛羊及其产品的各类从业主体开展经常性培训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和防护能力。要适时公布牛羊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生产经营氛围。要加强社会公众科普宣传,引导人们形成健康的消费观念,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未经检疫、病死等牛羊及其产品。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10月上旬)。各区市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认真部署开展有关工作。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10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附表1)和县级行动方案(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报送市级对口部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0月中旬-11月)。各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地落细管控措施,及时总结有关情况,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指导、跟踪推进,及时查漏补缺,消除隐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从10月份开始,市农业农村局将实行月调度,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附表2),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典型做法、突发事件处置等可随时上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0日前)。各区市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行为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形成行动总结,分别报送市级对口部门(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市级将择机对各区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全市通报。

(二)密切协作联动。各区市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开展部门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活动,强化协同办案,完善案件移送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治、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宋玉财    8017203

邮  箱:zfzddjk@yt.shandong.cn

市公安局:张德瑞    6297378

邮  箱:zhangderui@yt.shandong.cn

市交通运输局:栾云峰    2938360

邮  箱:jtjchyk@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鲁国强    6784083

邮  箱:spltk@yt.shandong.cn

市邮政管理局:房  慧    6926337

邮  箱:ytscjg2022@163.com

附件:1.     区(市)百日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2.     区(市)百日行动信息统计表

附件:   烟农〔2024〕173号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牛羊百日行动的通知.pdf

   附件1、附件2.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