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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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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6 16:24:21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见附件)有关部署,为推进我省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的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2024-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见附件)有关部署,为推进我省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的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锂电池、光伏产品等11类产品,要求各省申报试点产品不超过2个,试点区域为地级行政区。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全面收集信息、研究试点产品、明确试点区域、组织具体申报的程序,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市场监管总局试点。

一、精心选取产品。各市州对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产品范围,选取本区域最具优势、产业链完整的申报1类产品,相关市州可以结合都市圈的产业布局联合申报。

二、落实填报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书和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掌握申报产品的基础条件,组织填报申报书及试点工作方案。

三、鼓励机构参与。相关认证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开展碳足迹认证的实际情况,申报1类产品,并按照申报书的内容,调研完善相关产业信息。

四、强化统筹配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各省份申报试点产品不超过2个的具体要求,省局将结合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及相关机构的反馈情况组织研究,确定我省的申报产品,并按照产品的产业布局,明确具体的试点区域。涉及试点的相关区域要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五、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于9月28日前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 冯鳌章;联系电话:027-88701889;邮箱:315766969@qq.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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