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规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加强我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管理,确保成果满足备案要求,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电子数据规范(试行)》和《海南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审核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海南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审核规范(试行).docx
2.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电子数据规范(试行).docx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