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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24〕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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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0 16:29:2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我局开展了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在各单位自主申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共56项(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36项)。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标技〔2024〕399号
发布日期 2024-09-20 生效日期 2024-09-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我局开展了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在各单位自主申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共56项(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36项)。现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期限:试点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计划任务书填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根据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填报《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项目实施:试点单位应在项目期限内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组织标准实施,在试点期满前2个月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项目保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项目保证单位应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1年后应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或评估,并将中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试点期满,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评估工作。验收将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要求进行。

四、项目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检查等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领域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

工业/高新技术领域联系人: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

服务业、农业农村领域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

节能环保领域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

标准国际化领域联系人:华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6分机。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嘉浜路301号25楼;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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