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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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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8 11:52:0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管控,不断优化我省国土空间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办发〔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生效日期 2024-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管控,不断优化我省国土空间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推动海南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初步形成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入一流行列、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世界领先水平、美丽海南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精准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省、市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形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保持总体格局基本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依法依规论证后开展动态更新。

(二)精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确定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各区域各环境要素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对现有生态环境矛盾和问题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

(三)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治理水平。落实“智慧海南”“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以建设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基础信息平台为目标,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优化升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农业、水务、林业、测绘等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数据共享共用,夯实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底座。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环境数据治理和挖掘,提升环境问题识别、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回溯对比、实施应用、跟踪评估及监督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海政通”“海易办”平台,聚焦提升监管决策科学性和公众服务便捷性,在综合性政策制定、空间准入研判等方面打造特色应用场景。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智慧雨林、智慧水务及智慧城市等多平台协同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和一体化服务能力。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助力高标准建设“三极一带一区”。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差异化引导作用,聚焦“三极一带一区”功能定位,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进各区域生态环境联保联治。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三个增长极围绕保护“大生态”,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控要求,优化三大增长极内部功能布局,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和监管体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调推进以新型城镇化为基础的滨海城市带规划建设,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陆海统筹,严格管控海岸带开发利用,统筹滨海滩涂、海岸、湿地系统的治理维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重点,强化南渡江、万泉河和昌化江源头区管控,加快建设中部生态保育区,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优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研究生活垃圾焚烧、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设施等邻避设施管控原则,完成“邻避效应”源头预防场景应用,推动调整周边地块功能,实现相邻地块间环境相容、功能相容。

(五)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园区产城融合、产业聚集、园区开发等方面优布局、调结构的作用,聚焦各园区产业定位,促进各园区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协同发力、实现“多赢”,形成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园区。深化园区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鼓励各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细化更新,纳入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支持重点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鼓励符合相关要求的园区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基础上,鼓励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同联动,开展数字化创新应用建设,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体系。

(六)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不断优化产业链、创新链和产业创新生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以能源保供稳价为基础,安全有序、合理布局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提升港口、路网建设的“含绿量”。完善能耗标准体系,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各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过高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等更新换代,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七)夯实生态立省根基。严守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监管要求,完善重要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则,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自贸港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保护差异化分区管控格局。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民间智库等专业团队对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的基础数据,逐步摸清“绿色陆地”“蓝色海洋”家底,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流域补偿工作衔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

(八)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境要素中的落地应用,形成现状分析、问题溯源、分区施策的闭环管理。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贯彻“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划定水资源利用格局,积极开展重要地表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重要地表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跨区域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升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效率。推进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加强声环境分区管控,围绕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优化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用地布局,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拓展应用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成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推进重点河口海湾管理,积极探索打造海洋碳汇国际合作高地。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形成协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合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推广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试点成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各产业园区要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贯彻到各宏观政策、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各项目策划生成、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应作为新规划、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的参考和依据,并逐步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中,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探索制定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名录。

(十)加强督察执法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评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筛选或预判,通过“双随机”监管执法、常态化专项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等机制,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借助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通过空间信息的叠加对比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快速锁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对于市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符合规定随意调整的,不予备案及数据入库。加强跟踪评估结果应用,结合美丽海湾、美丽河湖、无废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全面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见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及跟踪评估。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十二)完善成效考核。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等,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十三)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指导意见》,适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规中,充分发挥源头预防作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标准规范。

(十四)做好宣传培训与服务。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借助新媒体、电视、电台、报刊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宣传工作。积极服务和引导企业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投资决策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快项目实质性落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正面典型宣传,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及时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及阶段性实施效果,营造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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