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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四平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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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2 09:26:40  来源: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四平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四平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202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四平市市本级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

铁东区、铁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四平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四平市市本级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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