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铁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四平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四平市市本级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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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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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8-01 | 生效日期 | 2024-08-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四平市市本级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 |
铁东区、铁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四平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四平市市本级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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