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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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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7 17:2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为加强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4年8-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8-26 生效日期 2024-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4年8-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30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对象为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其余机构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为主要目标,以检查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为主要手段,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六)食品检测实验室和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共用,未能有效隔离存在污染等风险隐患。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同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本次随机抽取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按照《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各检查组要做好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问题的确认记录(见附件2),不符合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证据链完整。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检查结束后第2天起算)内及时整改、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见附件3),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核查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调查,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各市局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2024年度广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附件4)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选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要督促机构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检查组要如实上报监督检查结果,不得瞒报、漏报。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提供相关工作场所和检查所需材料,并对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检查。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8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

附件:   附件1.2024年广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docx

   附件2.2024年广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docx

   附件3.2024年度广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整改确认表.docx

   附件4.2024年广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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