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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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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30 17:18:3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0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7-30 生效日期 2024-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预制菜定义范围,全面摸清我区产业现状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通知》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强调了预制菜工业化预加工特点和菜肴属性,明确规定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各部门要加强对《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明确预制菜定义以及与主食类食品、净菜、中央厨房制作菜肴的区别和范围,全面摸清我区预制菜产业发展现状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筹发展和安全,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贮藏运输、食用方式等要求规范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秩序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结合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主要为肉制品、罐头、蔬菜制品、速冻调制食品和水产制品等),对预制菜生产企业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待国家层面修订完善预制菜在不同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及生产许可审查规范后遵照执行。预制菜经营许可方面,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4)版)》相关规定实施许可或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制度、贮存运输、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加大对预制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动态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建立并落实符合产品特性及生产实际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开展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指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预制菜的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试点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原料和加工制作方式,向消费者主动公示使用预制菜的相关信息,如使用预制菜应在菜单菜品信息处标注;对减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作出承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页上公示菜品使用预制菜的情况。鼓励经营者进一步公示预制菜食材供货商、预制菜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凝聚部门合力,持续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加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投入,持续推进“第一车间”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原料商品化和标准化水平。支持在优质粮食、枸杞、肉牛、滩羊、冷凉蔬菜、水产等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预制菜原料生产基地和“原料车间”。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指导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科学用药,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协作关系,保证食用农产品原料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二)提升预制菜产品科技水平。鼓励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共同开展预制菜核心技术研发,加强气调保鲜、精准保鲜、品质调控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非热加工、微生物控制、微胶囊包埋、营养与风味稳态化等技术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支持预制菜企业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推广应用适应预制菜发展的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先进设备,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鼓励预制菜企业使用新型产品包装材料,减少包材使用量、提升包装强度,防止食品过度包装。

(三)加强标准引导和品牌打造。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宁夏预制菜产业协会及预制菜生产企业围绕地方特色菜系、菜品制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内容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突出绿色、安全、优质,推进预制菜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宁字号”预制菜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品牌保护力度,提高我区预制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预制菜产业布局,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园,分区域规划布局建设预制菜产业园,鼓励引导预制菜企业向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效应。支持大型商场和批发市场设置宁夏预制菜专区或专柜,鼓励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在一二线城市建设宁夏预制菜展示展销中心、批发专区等外销窗口,全面拓展预制菜消费市场。支持开展预制菜口味、品质、营养等第三方评价活动,做好预制菜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标准的科普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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