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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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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0 17:17:55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57
核心提示: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2024-06-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

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批分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

(二)夯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时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以赛促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深入开展督查式调研,推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按季度通报食品安全指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三)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聚焦韭菜、芹菜等19种重点农产品,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5%。严格许可准入,加强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严格排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跟进指导。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市公安局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天津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十)严格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落实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天津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

(十二)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三)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复查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强化旅游景点、农家院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市民族宗教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强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证后审查覆盖率不低于30%,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8.32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8.7万批次,达到6.38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2.65万批次,达到1.94批次/千人。(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规划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塑化剂、铜绿假单胞菌污染开展延伸性监测。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十六)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规范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配套文件。修订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七)拓展标准深度。修订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围绕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农产品标准。(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地方标准和低温冷藏即食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特色农产品、预制菜等领域标准。(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加快制修订进度,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十九)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深化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申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推进国家保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申报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二十)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探索开展加工过程污染物鉴定方法研究,重点开展水产品中重金属污染情况风险评估工作,选取部分区开展风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属地应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小站稻、沙窝萝卜及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一)强化智慧监管。加快推动食安天津智慧监管项目(二期)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依托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加强食盐定点企业追溯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信用监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功能,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不合格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等平台进行公示。将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基层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事故认定机制,明确分级应对权限,强化事前演练和事后评估。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建立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实施专业应急值班制度,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金融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委宣传部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妥善应对舆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舆情24小时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一网一微”(天津食品安全网、天津食安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和“祥说莹论”专家品牌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推动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深入实施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冷链物流体系,做优做强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8大冷链产业,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八)强化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活力。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增强食品检测能力水平。鼓励企业参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落实方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提交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全文下载

 地区: 天津 
 标签: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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