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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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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3 02:07:43  来源: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30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6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2024-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30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4年4月30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1996年5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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