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有效提升我省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