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有效提升我省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25 年 1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 号)、《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 号)、《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 号)、《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琼府〔2022〕27 号)和《海南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计划》(琼发改环资函〔2024〕993 号)等要求,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坚持向绿图强,争创双碳“优等生”。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全链条推动我省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制定、核算、数据库建设、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加强国际合作,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推动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出台若干个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力争完成 50 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完成 10 个重点行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示范。
到 2030 年,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在“4+3+3”现代化产业发展中得到广泛推行,完成 100 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产品碳标识认证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等领域广泛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以海南特色产品及主要贸易产品为重点,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先行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支持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逐步上升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效水平,有效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制度,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省级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以服务产业强链为导向,融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碳足迹核算结果数据。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在注明数据来源和确保数据溯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自主建立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及开展数据共享,丰富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数据来源渠道,建立动态管理与数据更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实施碳标识认证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管理办法,落实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碳标识认证,支持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碳足迹碳标识应用场景
建立碳足迹产品目录库,对全省完成碳标识认证的产品建档入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政府和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将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纳入海南碳普惠机制,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公众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产品。对碳排放较高的行业加强碳足迹核算,促进信息透明。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
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区位和开放优势,加强对“一带一路”、东盟等国家及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应对国际碳关税对我国及海南自贸港出口商品的限制,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互认、结果互信、资源共享、监管互助。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国际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
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推进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省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各市县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策激励
落实“双碳”领域相关财政、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激励作用,支持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和核算、标识认证示范、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产品目录库建设等工作。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将碳足迹核算和认证工作纳入相关激励性政策。
(三)强化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发展专家委员会作用,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背景数据库建设、碳标识认证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人员培训力度,支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四)确保数据安全
强化对企业碳数据质量和碳足迹核算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保障碳足迹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