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及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く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219号)《关于印发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市监〔2024]227号)等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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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市监管发〔2025〕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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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2-11 | 生效日期 | 2025-02-11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相关解读: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及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く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219号)《关于印发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市监〔2024]227号)等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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