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部门解读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部门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1 17:55:39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鲁商发〔2024〕3号,山东省商务厅做了部门解读。
发布单位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10 生效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解读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山东老字号规范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鲁商发〔2024〕3号,以下简称《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2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名录”。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统筹开展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当年,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为贯彻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更好树立山东老字号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由省商务厅负责,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品牌强省战略,多方征求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等部门意见,修订2017年出台的《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保护促进办法》),形成《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新旧办法差异

《认定和管理办法》坚持历史传统与示范引领并重、保护促进与规范管理并举,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确定了山东老字号概念、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等多方面内容,对比《保护促进办法》,在文件内容修订方面,表现为:

(一)增加事项

一是增加了山东老字号品牌认定基本条件,要求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二是增加了企业认定条件,要求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是规定原则上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山东老字号名录;

四是要求企业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增加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五是界定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市级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推荐名单对外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负责对问题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约谈负责人等;

六是对于山东老字号认定如果存在较大争议,增加了召开听证会程序;

七是在日常管理当中增加了“红绿灯”机制,提出开展日常监测,并增加建立创新发展评估模型这一创新举措;

八是借鉴《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把《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老字号”标识使用规范的通知》融入《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山东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附件形式对外公布。

(二)修改事项

一是修改框架内容。修订后的《认定及管理办法》框架为总则、认定条件、申报与认定、动态管理、其他;

二是修订“认定条件”,把“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修改为“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区别于中华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为山东老字号升级为中华老字号留出充足培育时间。

(三)删减事项

一是删减了《保护促进办法》第四章“保护与促进”的部分内容,包括第十二条的要求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台扶持政策,第十六条鼓励企业设立博物馆等。

二是删除了《保护促进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对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5年这一限制,强调对山东老字号开展科学规范管理和日常监测,把不符合山东老字号条件的移出名录、收回标识使用权及牌匾。

三、政策特点

《认定和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与认定、动态管理、其他等五大章节27条细分项目。

(一)确定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概念。指出山东老字号是指厚植齐鲁文化和地域特色,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

二是明确认定对象。山东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认定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

三是明确基本条件。山东老字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

四是明确申报平台。山东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hao1956.com)进行。

(二)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部门协同制度。山东省商务厅负责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档案馆开展认定和每3年的复核工作。

二是科学培育制度。通过规定40年品牌创立时间、优先推荐市级老字号等申报要求,在全省构建有序推进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三是省市联动制度。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协会,共同参与到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工作当中,在企业推荐、材料审核、动态管理等方面省市联动,营造政府、协会、企业共同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是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山东老字号“日常监测+年度评估”的有进有出制度,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企业及品牌,移出山东老字号名录,打破“终身制”倒逼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8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