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新政策明确了备案范围与流程,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自行编制并公开企业标准,对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需通过山东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同时,取消了备案前的公示环节和审查,大幅压缩了办理时限,确保企业能够更快速、便捷地完成备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优化还强调了事后指导和备案后管理的重要性。食品生产企业需对备案标准的合法性及食品安全指标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标准,需及时改正并予以废止。备案实施机构也将加强服务意识和食品安全标准宣贯,积极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确保食品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次优化不仅简化了备案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还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的饮食安全。
此通知自2024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日。在此期间,各食品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新的备案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