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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 (鄂市监标函〔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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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5 04:40:55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融合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标函〔2024〕28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融合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  

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9个新兴特色产业等产业集群,聚焦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领域,重点面向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企业,培育和认定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树立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申报时间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申报无时限要求,全年均可申报。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来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5.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对应的评价认定条件详见指标体系(附件1—3)。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登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地址为https://www.esib.org.cn,申报企业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注册时应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选择所属行业小类。(平台操作手册可在信息平台下载)  

(二)填报申请  

申报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申报级别对应的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首次申请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级别;已获初级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晋级的,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申报。  

(三)结果查询  

企业完成申报后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申报进度和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获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下载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四)证书延续  

标准创新型企业应于获认定后次年起,每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上年度标准化工作年报(编写要求见附件4)。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应于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登录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经公示无异议后有效期延长3年;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应于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作为增强湖北创新力、品牌力、竞争力,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工作内容,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地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工作。各地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情况将列入质量工作考核指标。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性企业数据库,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做好精准服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管理员账号请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获取。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工作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柯贤敏  

联系电话:027-87710317  

平台联系人: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李睿琪  

联系电话:027-88214426  

附件:1.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3.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4.XX(企业名称)X年度标准化工作年报编写要求  

    5.2024年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数量任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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