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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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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1 13:19:10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政办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生效日期 2024-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措施。

一、突出政府主导,打牢共治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共治管理体系。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推动常态化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为依托,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发挥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平安城市、质量强市、放心消费创建等内容,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效能。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可由街道、乡镇办公室承担食安办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五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倾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深化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监管职责,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明确基层专职网格员工作职责和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注重部门协同,形成共治合力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梳理食品领域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建立食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实施联合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对无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加强疏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四)丰富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监管手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落实情况。加快推进“吉惠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可视化”监管扩面提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信息报告、新闻发布和应急保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响应、协调处置、及时回应、舆论引导、总结反馈等工作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三、压实企业主责,提高守法自觉性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整工作岗位。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招标管理,强化资质审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查,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推广使用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方式,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及时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政数局、四平海关)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七)强化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动员行业协会开展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高校、专家智库、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在食品安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信用评价、宣传教育、风险交流、评估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八)发挥保险他律作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积极提供预付赔款。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强化社会参与,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九)强化社会监督。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推广应用“吉事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监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深化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推动在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域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恶意投诉人信息,联合防范恶意举报和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数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平海关;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十)深化科普教育。持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推进建设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

六、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领导,统筹推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有力有序有节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级食安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注重强化宣传、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四平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三)强化督查,纳入考评。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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