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和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我办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编制了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进一步增强联合双随机监管行动自觉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时代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创新,是减少多头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截至去年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集成度。新形势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入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重要载体,不断健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有效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统筹组织实施,蹄疾步稳深化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各联合抽查计划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支持鼓励各地在省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稳步提高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切实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以及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容易产生重大舆情、突发性事件,且难以通过双随机抽查实施有效监管的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
三、夯实监管基础,有效提升联合双随机监管效能
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对象“应上尽上”平台;要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事项、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各部门要同步对照《省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及时做好新增及修订后随机抽查事项的维护工作,在平台中将此类双随机抽查事项编入抽查类别,并以抽查类别为基本单元,优化调整检查表单,确保一线执法人员顺利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联合抽查。及时导入并应用各类“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靶向性、精准度。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配套监管措施、组织实施步骤安排等。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即时、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切实防止相互矛盾、抵触,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四、加强督促指导,高质量推进年度联合抽查计划任务落地实施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上下联动,积极回应基层业务需求,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保持在4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我办将结合“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指标考核晾晒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定期通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落地实施等情况。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谢诺,电话:0571-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