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05 04:56:4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发布日期 2024-02-26 生效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2024年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公布 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贵州省关于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罚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二、贵州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29号公布)

三、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66号公布)

四、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五、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79号公布)

六、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108号公布)

七、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省政府令第142号公布)

八、贵州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黔府〔1985〕20号公布)

九、贵州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黔府发〔1993〕50号公布)

十、贵州省省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993年黔府办发〔1993〕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贵州 
 标签: 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