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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标联办〔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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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01 10:10:3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质量强省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重点任务。
发布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标联办〔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2-22 生效日期 2024-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2024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闽政〔2022〕33号)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2024年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质量强省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九大工程”建设,聚焦实施建设标准化强省工程,发挥标准化在“扩内需、稳链条、国际化”中的重要作用,规划我省标准化工作路线图,为新福建高质量发展贡献标准化力量。

一、助推“机制活”,激发标准化改革创新动能

(一)完善标准化制度保障

1.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建设贯穿标准化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2.加强标准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激励机制。健全完善标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立法进程,修订《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3.完善各级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总抓、部门间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4.积极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标准化奖励制度,探索标准融资增信制度和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

5.支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持市、县(区)设立标准化科研机构,支持建设标准化技术创新联盟。

(二)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6.推进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大平台项目建设。按照“一馆两中心三基地四平台”[即:一个两岸标准共通展示馆;省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和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两岸标准孵化基地、创新示范基地和实施验证基地;两岸标准化人才交流培养平台、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平台、两岸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和两岸标准共通信息和服务平台]的框架,规划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大平台项目建设,开展前期论证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7.持续拓展深挖共通标准实施路径。充分用好用足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政策,积极对接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资源,为我省逐步建立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新模式和各领域涉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赋能,新研制两岸共通标准70项。

8.举办两岸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活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创新两岸标准领域交流合作模式,围绕标准化等市场监管职能领域,以专家演讲、成果发布、集中签约等方式举办两岸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活动。

(三)加强标准化技术保障

9.加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和考核评估工作,优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运行,健全完善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跨领域工作机制。

10.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标准化相关职业分类体系和职业标准,推进标准化人才职业建设,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800名。

11.健全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激励机制和职称评定制度,鼓励将标准化人才纳入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范畴,鼓励在职称评审和科研业绩中将标准研制成果视为重要工作成效。

1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专业和课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推广标准化顾问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13.开展“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做好纲要实施的宣传,打造各领域标准化标杆和标准化文化传播新载体,提升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

(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14.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结构,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0项,制修订地方标准100项、团体标准150项、企业标准10000项。

15.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征集一批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支持企业建体系制标准,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30家。推动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16.探索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打造标准创新团队50个。

17.建立军地衔接、兼容发展的军地通用标准体系,建设“军转民、民参军”标准化项目30项。

(五)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联动

18.加强标准化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中的引领作用,选定若干产业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的标准化优势,辐射带动上下游产业的质量提升。

19.发挥标准化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中的保障作用,在标准立项、研制、发布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高水平标准供给,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助力产品品牌打造。

20.推进“福”字号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助力打造“福”文化、“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和“全福游、有全福”等品牌名片。

21.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基地、验证点、统计分析点以及相关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标准化创新平台3个。

(六)推动科技标准联动创新

22.在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中,开展标准化科研项目8个以上,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达到40%以上。

23.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研发、专利布局、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协同创新,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迭代更新。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建设。

(七)加强标准实施应用

24.建立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25.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化文件交存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文献资料版权保护力度。

26.发挥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新增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

(八)加强标准监督管理

27.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2个月以内。

28.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探索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和模式,完成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评估150项。

29.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归口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地方标准清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九)加强国际标准创新

30.争取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组织秘书处落户福建,推荐优秀标准化人才在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新增国际标准注册专家50名。

31.支持主导和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提案的前期管理,梳理国际标准研制清单目录。

32.推进标准外文版翻译,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支持开展“一带一路”和RCEP标准化研究与合作,加大标准海外应用和互认力度。

二、赋能“产业优”,提升现代产业标准化水平

(十)加强产业链标准化

33.加强新能源汽车、纺织鞋服、特色农产品等领域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在产业稳链中的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着力健全与产业链相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34.弘扬“晋江经验”,开展“标准创新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系列活动,以标准化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动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一)加强数字产业标准化

35.聚焦我省数字产业特色和优势,推进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调一致。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研制,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发布相关标准50项。

(十二)加强海渔领域标准化

36.在海渔领域开展水产养殖加工、信息、风电、能源、药物、蓝色碳汇、装备制造、航运物流、文化创意、环保以及资源开发等标准化研究,筹建海渔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制海渔相关标准50项。

(十三)加强工业领域标准化

37.支持重点产业的全产业链标准图谱编制,夯实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先进制造业相关标准40项。

38.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七大重点领域标准化研究,研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50项。

(十四)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化

39.加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消费新业态的标准研制,探索服务标准分级分类,推动闽菜标准化发展。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7个,研制服务业相关标准50项。

三、致力“百姓富”,加快社会事业标准化进程

(十五)统筹乡村振兴标准化

40.以茶叶、水产、花卉苗木、水果、林竹、畜禽、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完成单一品种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编制3个,组建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个,新增乡村振兴相关标准50项。

(十六)推动城市标准化

41.贯彻落实《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研制城市标准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全域治理、智慧应用标准化,制修订城市相关标准20项。

(十七)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

4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协同标准规范体系,组建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相关标准20项。

(十八)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

43.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民政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强娱乐、健康、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标准研制,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10项,相关标准研制30项。

(十九)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化

44.围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内容,着力构建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类科学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织密安全标准网,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标准数据共享。研制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规范10项。

四、绘就“生态美”,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二十)推动绿色标准化

45.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系统质量标准研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提升林权改革、河湖长制、林长制、国家公园建设等标准化水平。

45.加强制止餐饮浪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垃圾分类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管理、绿色产业、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标准研制,形成绿色相关标准50项。

(二十一)推动文旅标准化

47.推进文化强省、全域生态旅游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文旅标准体系,探索组建文旅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文旅与数字、创意、时尚、媒体、金融、科技等融合标准研制,制修订相关标准50项。

(二十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

48.促进节能低碳标准协同创新,开展重点产业能耗的标准化课题研究,探索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修订生态系统碳汇标准,形成相关标准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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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闽标联办〔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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