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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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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29 16:24:48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实施《长春市标准化“十四五”工作实施意见》,建设科学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推动长春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 2024 年我市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发布单位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2-29 生效日期 2024-0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做好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工作,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2 月 26日

2024 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实施《长春市标准化“十四五”工作实施意见》,建设科学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推动长春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 2024 年我市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强化提升,助力发展。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标准化工作着力点,推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开放程度显著增强、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支撑高效能治理、促进质量提升。

(二)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紧密围绕我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急需在我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具有地方特色,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适用,体现城市建设与综合管理水平,不断优化长春市地方标准体系结构。

(三)严格范围,协调一致。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 号)要求,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地方标准,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国家部署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二)以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畜牧养殖业为重点的农业农村领域项目;

(三)以促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振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技术推广和创新发展为重点的工业领域项目;

(四)以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的服务业领域项目;

(五)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治理领域项目;

(六)经实施、验证、复审等确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项目申报和推荐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订计划。

3.填写《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

4.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2024年12月前能够完成。明确提出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标准编制任务的责任单位或技术委员会、完成时限等。

5.项目如涉及必要专利,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拟制修订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7.申报单位向项目归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申请项目推荐。

(二)项目推荐

1.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项目归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2.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需求,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

3.推荐单位应该在职能职责范围内推荐项目,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4.推荐单位应审查申报项目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符合性,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协调一致性,项目确定的标准化对象在长春市地域范围内的广泛性、项目技术内容的可靠性、项目推广实施计划的可行性。

5.填写《推荐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2),起草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附件1),与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3)和拟制修订长春市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一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论证及计划下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论证工作,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起草人员,不得因与项目自身无关的理由影响项目完成进度。

(二)项目推荐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标准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材料报送及时限要求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拟申报立项的相关材料于 2024年 3 月 31 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立项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见附件 1);

(二)推荐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

(三)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3);

(四)长春市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标准管理处 (A221)

联系人:吕沛燃

联系电话: 88500225

附件:1.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

2.推荐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表;

3.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附件 1

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我单位经过初步筛选,现提出以下《XXX》等X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附件:1.推荐2024年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长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3.长春市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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