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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席标准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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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15 02:53:15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标准体系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9-15 生效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首席标准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辽宁省首席标准官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标准体系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统领,通过推行首席标准官制度,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建设标准化文化,促进标准化方法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广泛培育、促进提升”的原则,积极引导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创新贡献奖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等率先推行首席标准官制度,鼓励具备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建立首席标准官制度,加强首席标准官业务培训并有效发挥作用,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者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首席标准官制度,各市局广泛发动,企业自愿参与,省局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培训。

2022年底前,完善首席标准官培训机制并有效运行。由省局统一组织逐步转为各市局自主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2025年底前,全省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达到800名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制度内涵。首席标准官制度是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创新,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自愿设置层级化、体系化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从高至低全部或部分配备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等专、兼职企业标准化人员,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促进业务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般配备首席标准官和标准总监各1名,标准化专员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名。首席标准官(Chief Standard Officer,简称CSO)一般由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层次)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全面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总监一般由企业技术(研发)总监、质量部长或相应职务层次专职(兼职)人员担任,在首席标准官领导下,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工作。标准化专员一般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首席标准官和标准总监领导下,做好企业标准化具体执行工作。

(二)明确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岗位职责。要引导企业完善内部岗位职责,通过授权明确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承担的标准化管理职责。

1.首席标准官主要职责:组织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明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资源保障;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进行督查;组织建立调动部门和全员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协助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化; 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标准化产品通用互换;推动企业承担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研制工作;推动企业组织或参加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标达标、良好行为创建、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化活动。

2.标准总监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落实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和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组织构建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制(修)订企业标准;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与标准宣贯;组织有关标准实施和企业标准体系运行;开展标准化审查;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工作;组织建立标准化档案,管理各类标准及其他标准化文件;组织企业承担或参与的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组织有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标达标、良好行为创建、企业标准领跑者等项目实施;完成首席标准官安排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3.标准化专员主要职责:具体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具体实施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注重收集成熟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出标准研制建议和企业标准化需求;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研制;参加有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标达标、良好行为创建、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化活动;参与标准化文化建设和培训;完成首席标准官和标准总监安排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三)择优确定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

1.首席标准官应具备标准化战略思维,熟悉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以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相关方需求、市场竞争和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为导向,进行标准化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标准总监应熟悉企业标准化基本理论与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较为熟悉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熟悉相关行业标准体系和工艺技术,掌握本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标准化专员应熟悉企业标准化基本业务知识,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能够具体实施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爱岗敬业,认真负责。

(四)促进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能力提升。要组织开展企业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培育培训,不断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积极组织企业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开展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发布和优秀企业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评选等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力引导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等自愿组建、参与区域性首席标准官联盟,为企业提供加强交流、提升能力、促进合作的共享平台,更好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企业首席标准官制度是我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沈抚示范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出台相应工作举措,抓好制度落实。要及时总结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通过培训、考察、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制订有效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等,为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根据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引导、积极动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首席标准官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推行首席标准官制度过程中,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命令,不搞一刀切,不收取企业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建立和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的目的、意义,形成浓厚的企业标准化文化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研讨会等形式,宣传先进企业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树立标准化工作行业标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激励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建立首席标准官激励考核机制。鼓励企业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对优秀标准化人才予以优先考虑,对在相关工作考核中的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建立企业标准化人才库,经培训合格并获得企业聘任的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和标准化专员,填写《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信息备案表》(附件1),由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汇总(附件2),报省市场监管部门优先纳入全省企业标准化人才库。

   附件:

1.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和标准化专员信息备案表

2.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和标准化专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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