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23年度贵州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23年底,全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取得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省质检院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提供统计数据填报咨询服务。
(五)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数据上报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统计数据和材料上报。
(二)数据审核阶段(2024年4月底前)。省质检院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四、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在填报数据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验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确保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
2.首次参加统计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填报人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已参加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使用原用户名(手机号或邮箱号)和密码登陆,请勿注册新账号。
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 2023年度报告(附件1)。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附件2)。
4.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填写行业分类代码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4位),按照本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分类代码与所属法人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相同。检验检测常用行业分类代码如下:检验检疫服务7451;检测服务7452;环境检测746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准确填报资格、资质证书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上报取得的现行有效检验检测资格、资质证书信息。一家机构取得多张证书的,每张证书都应扫描上传,填报的证书对应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证书有效期等,应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一致。过去取得现已失效的证书,不再上传。
(五)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如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提交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评审组审核;如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或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证书的,提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省局将动态反馈各地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或修改统计数据、上传报告编号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
(三)省质检院应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上报进度统计、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对数据审核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
(四)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沟通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认证认可检测处:陈佳琳,0851-86505070
特种设备处:王明英,0851-85850063
统计填报咨询:李欣,15285092410(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黔东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王小东,18786634685(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
附件:
附件3.各市、自治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方式.docx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