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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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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3 10:09:44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近期对外公布了《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3〕196号),明确商品编号申报等有关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近期对外公布了《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3〕196号),明确商品编号申报等有关事项。

一、进出口关税税率

(一)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二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三是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四是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4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不再给与瓦努阿图零关税待遇。

(四)出口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二、税则税目

2024年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增列装饰原纸、高端钢铁产品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57个。

三、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部分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延期清单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详见公告附件)。企业进出口符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商品时,应按照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规定为准。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相关修订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进行同步修订,并调整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同时,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和行政裁定清单将发布于海关总署关税司门户网站http://gszgs.customs.gov.cn/并动态更新。

根据《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申报参考。

供稿单位:关税司、税管局(上海、京津、广州)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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