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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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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2 01:04:47  来源: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15 生效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储备粮各承储企业,省局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 2023 年 11月 27 日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 8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 年11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储备粮分省和市县两级,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承担地方储备粮任务的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奖惩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省和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工作,审核并发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奖励和惩罚;督促承储企业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负责对其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储备粮检查和考核工作提供协助。

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储备粮日常管理工作,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的储备粮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以粮食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周期,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实物管理、储备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统计四个方面,并视情况设置加分项。

第八条 实物管理包括数量充足、质量良好、账实相符、轮换正常等4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储备粮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统计账、实物账、会计账三账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开展轮换等。

第九条 储备管理包括储备制度建设、质量管理、管理“四分开”、仓库状况、粮情状况等5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健全储备管理档案、落实“三专”“四分开”等储备管理要求,储备库点仓库状况是否符合安全储粮要求,储备粮粮情是否良好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培训演练和日常巡查、作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4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承储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和日常巡查,各项特种作业审批、操作是否规范,药品、消防设施、防汛器材等是否配备齐全、管理规范、保养良好,是否存在用电、高空坠落安全隐患等。

第十一条 财务统计包括购销业务真实性、会计账务规范性、统计管理、数据互联互通、轮换执行等5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承储企业是否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会计账务处理是否规范,账、卡、牌、簿、表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报送和上传数据,是否按报备的方案开展轮换等。

第十二条 为鼓励承储企业建设高标准粮库、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奖项、推广绿色储粮技术等,设置部分加分项,计入承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数。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整细化考核指标及其检查事项要求,调整扣分细则。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四条 省或市县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储备粮的日常巡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并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各类检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轮日常巡查,确保每个承储企业每季度至少有1个承储库点接受巡查,每半年的巡查必须覆盖所有承储库点。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储备粮质量抽检,夏季、冬季各一次,委托具有资质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抽检。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利用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穿透式在线检查。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在平台上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 日常巡查、质量抽检等现场检查应成立检查组,可根据需要邀请实物、统计、质量、财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参与。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检查的检查组应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填写检查记录表,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问题情况。检查记录材料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应及时汇总检查发现问题,在完成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储企业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根据全年日常巡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承储库点对照《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数由各个承储库点得分、以承储任务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并加上企业年度加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分为企业自评、部门考评、征求意见和结果发布四个程序。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根据全年日常巡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承储库点为单位,对照《考核评分表》和全年各类检查结果,逐项进行自评。承储企业汇总各承储库点自评结果后形成企业自评结果,并将自评文件、自评结果、自评资料等材料报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年日常巡查、质量抽检、在线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参考承储企业自评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考核报告,经征求承储企业意见后,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应在次年第二季度完成。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七条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对承储企业进行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以上(含),定为A级。

(二)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含)90分(不含)以下,定为B级。

(三)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上(含)80分(不含)以下,定为C级。

(四)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以下,定为D级。

第二十八条 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承储企业年度考核直接评为D级。

(一)发生1起及以上的重大(含以上)粮油储存事故或一般(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应急救援或善后处置不力的。

(三)发生擅自动用储备粮、“转圈粮”等情况的。

(四)其他严重危害储备粮安全的。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地方储备粮管理先进企业”奖牌,并在下一次储备粮承储选取中给予加分。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提高等级的,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委托承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委托承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委托承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和员工工资福利分配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海南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琼粮监〔2020〕2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附  表

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分表

分类

考核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

扣分细则

一、实物管理

30分

1.数量充足

10

库存储备粮品种、数量达到要求。

检查发现数量不足的,

①粮10吨或油2吨以内,扣1分;

②粮10吨以上100吨以下或油2吨以上20吨以下,扣2分;

③粮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或油20吨以上200吨以内,扣5分;

④粮1000吨以上或油200吨以上,扣10分。

“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以最大不足数量进行扣分,累计不足时间超过30天的,提升一档扣分。

2.质量良好

10

库存储备粮质量指标达标率100%,储存品质指标均为宜存,食品安全指标均为合格。

以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质量抽检结果为准:

①每有一个抽检样品存在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扣0.5分;

②每有一个抽检样品存在储存品质指标为轻度不宜存的,扣0.5分;

③每有一个抽检样品存在储存品质指标为重度不宜存的,扣4分;

④每有一个抽检样品存在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扣4分。

3.账实相符

5

按要求设立账(总账、分仓账)、卡、牌、簿等三账,且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三账相符。

①未按要求设立账(总账、分仓账)、卡、牌、簿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②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轮换正常

5

无超期限储存、以陈顶新、未经批准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库点等违规情况。

①存在超期储存、以陈顶新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数量1000吨以内(含本数)的扣1分,超过1000吨的扣2分;

②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库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储备管理

30分

5.储备制度建设

4

建立安全储粮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粮情监测与处置制度、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①储备管理相关制度不齐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②储备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未及时更新等,每项制度扣0.1分。

6.质量管理

6

按要求开展入库、在库和出库质检,建立质量档案与质量检测记录。

①未建立质量档案与质量检测记录的,扣1分;

②质检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质量档案、质量检测记录或检验报告不全、不规范的,或错填、漏填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⑤未按要求开展入库、在库和出库质检,或质检扦样方式、扦样代表数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7.管理“四分开”

4

储备粮管理人员、实物、财务、账务严格实行“四分开”,严格落实专仓(廒间、堆、罐)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三专”要求。

①存在不同性质、权属的粮食实物混存(不含因轮换要求导致的短期混存),财务、账务未分开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②存在不同品种、年份、等级的粮食混存情况,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存在其他未落实“四分开”、“三专”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8.仓库状况

8

建立仓房维护管理台账,仓房编号规范,库容库貌良好,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良好,视频监控设备运转良好并与市平台实现视频互联互通。

①未按要求建立仓房维护管理台账,扣1分;台账填写不规范不健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②仓房编号不规范,未悬挂仓房和粮权标识牌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仓房门窗严重破损毁坏,或仓房通风、密闭隔热性能一般,或仓房存在渗漏水等情况,不利于储粮安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仓房内无防虫、防鼠雀措施,或措施失效未及时修缮的,或仓周、仓内发现鼠雀活动痕迹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⑤仓库设备器材露天摆放锈蚀严重,设备器材维修保养记录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⑥库区环境脏乱,积尘严重,生产工作区域有烟头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⑦未按要求布设视频监控设备,或视频监控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或视频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时间不足30天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⑧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视频监控无法正常接收库点视频信号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9.粮情状况

8

粮情检测系统运行良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平台,粮情记录填写完整,三温图按期制作,无发热粮、霉变粮、虫害粮等情况。

①未按要求定期开展粮情检查,或现场粮情检查记录卡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②未按规定开展温湿度监测,或未按要求按期制作三温图、编制粮情分析报告,或粮情分析报告不规范不健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未按要求开展气体检测,或检测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粮堆出现发热、虫害,每发现一次扣0.1分,粮堆出现霉变粮或大面积发热、严重虫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⑤未及时、准确向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粮情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三、安全生产

20分

10.安全生产制度

4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预案

①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

②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时更新等,每项制度扣0.1分;

③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或机构人员调整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未建立熏蒸、防汛防台风、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预案的,每缺少一项预案扣1分。

11.培训演练和日常巡查

4

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①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②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参与人员不符合规定,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无记录或虚假记录的视为未开展;

③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的,扣1分,台账记录不齐全,或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2.作业管理

6

落实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熏蒸作业、气调等作业审批;现场作业规范,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熏蒸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按要求向市平台报送作业信息。

①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或审批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②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应由安全负责人牵头制定作业方案并带领作业,熏蒸作业应由持证人员制定作业方案并带领作业,未按要求履行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未设置警戒线或警戒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未佩戴必要防护设备或未规范进行必要安全防护操作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未按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熏蒸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⑤未及时、准确向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作业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3.安全生产管理

6

按要求设置警示、疏散标志;仓房、粮堆堆装安全,符合“五距”要求;药品库、药剂管理符合规定要求;按要求配备消防、防汛防风物资器材;除尘防爆设施设备齐全,维护完善;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良好。

①未按要求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未设置堆垛限高标识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②粮食堆码不规范,出现倾斜、错位、鼓包等情况的,或不符合“五距”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未按仓房设计要求装粮、超限高储粮、倒堆等严重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④药剂管理不规范,无管理台账、领用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不实,未配备通风、监控、防爆、防火防潮等设施设备或不能正常工作、药剂与地面及墙体间距不符合规定、未分类存放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⑤未按要求配备消防、防汛防风物资器材或其它必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或设备器材失效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⑥未按要求对除尘防爆设施设备、机电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或发现设施设备失效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⑦存在用电、高空坠落、疏散通道堵塞等其他安全隐患,每发现一次扣0.1分。

四、财务统计

20分

14.购销业务真实性

4

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进出仓装卸签订合同或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对出入库的损耗的合理性做出认定和处理;按合同及时支付采购货款,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补贴收入,租仓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

①无法提供购销合同、收购单、加工单等证明业务真实性单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②进出仓装卸无合同或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③对出入库损耗的合理性未做出认定和处理,未做账务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未及时支付采购货款,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补贴收入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5.会计账务规范性

4

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设置规范准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内容齐全规范。

①会计账簿没有设立并通过“储备粮油”“轮换粮油”及“商品粮油”分别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科目设置不清晰不规范,不能正确核算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会计账务记录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没有加盖私章或签名;制单和审核为同一人;发票不规范;出现漏登、错登、误登、不及时录入会计账簿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原始凭证不齐全或不规范,如审批单、出入库单、结算单、银行回单等重要货权凭证不齐全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存在其他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情况,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6.统计管理

3

账、卡、牌、簿、表记录规范;及时按要求报送统计、会计报表及轮换情况。

①未按要求在现场悬挂粮油保管卡或检查人员能查阅的电子保管卡,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②账、卡、牌、簿、表记录不规范不健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③未按要求报送统计、会计报表及轮换情况的,每次扣1分。

17.数据互联互通

6

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平台上传基础信息、库存、合同、出入库、过磅、性质转换、倒仓、质检等数据。

①未及时向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②上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异常,无法通过系统校核且未及时修正的,发现一次扣0.1分;

③上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且未及时修正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8.轮换执行

3

及时通过市平台报备轮换方案,并按报备轮换方案执行。

①未及时通过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备轮换方案的,发现一次扣0.2分;

②轮换方案执行与报备的轮换方案不一致的,发现一次扣0.1分。

五、加分项

19.粮库评级和绿色储粮技术应用

5

①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库点被评为“党建引领标准仓规范库达标单位”的,该库点加1分;被评为“党建引领标准仓规范库先进单位”的,该库点加2分。

②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库点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含控温储藏、充氮气调)的储备粮占该库点储备任务的比例大于50%且小于100%的,该库点加1分;比例为100%的,该库点加3分。

本项最高加5分。

20.企业获奖

5

①承储企业本年度获得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颁发的行业相关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加2分;本年度获得海南省粮食和储备局颁发的行业相关省级奖项的,每个加0.5分。本项最高加2分。

②承储企业职工以第一作者在粮食相关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且承储企业为第一单位的,每篇论文加0.2分。本项最高加1分。

③承储企业职工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加2分,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2分。

六、扣分项

21. 其它

5

粮食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未与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及员工工资福利分配挂钩的,扣5分。

说明:1.各类检查中发现本评分表未详细列明的违规情形的,每发现1次扣0.05分。

2.本评分表第1至第19项指标适用于对各承储库点打分,第20项、第21项指标适用于计算承储企业年度加扣分。

3.第1至第18项指标,每项指标按承储库点全年累计扣分,分值

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4.承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数由各承储库点得分(第1-19项)、以

承储任务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并加上年度加扣分(第20项、第21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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