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2022版)
2022.7
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2022版)
总 监 制 焦 石 刘兴民
副总监制 王庆邦 王 雁
侯超杰 张 洪
文书格式设计 张其利 张乃元
前 言
行政处罚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工具,是行政处罚过程的真实记载,是衡量和验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基本依据,是直接反映行政处罚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记。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整、制作是否规范,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缺失,从而影响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和公信力。
2019年7月30日,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19版)》(甘司发〔2019〕113号)(以下简称《格式范本(2019版)》),自2019年8月10日起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格式范本(2019版)》使用近三年来,在统一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版)》(以下简称《格式范本(2022版)》),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格式范本(2019版)》的基础上设计完善的,继续遵循了合法、完整、统一、规范、精简和实用的设计原则,由68种文书格式范本组成。
为进一步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建立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协同合作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送、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等协作,推进两省行政处罚文书共享、行政处罚程序共用,经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一致,将《格式范本(2022版)》作为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并联合印发,形成《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版)》,在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统一执行。
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版)》,在具体应用时,“□”表示其内容可以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 ”表示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填写后可以视情况删除下划线;“/”表示应当在相关选项中进行选择,选择后删去其他选项;“[ ]”表示里面的内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情况,选择使用。各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需印制《封条》,其他文书在电脑中制作后直接打印即可。对《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版)》未制定的文书,可以参照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印发的其他文书。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版)》。
甘肃青海两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版定稿)(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