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3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3〕107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3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3〕10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28 16:15:5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592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3年度报告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知办函保字〔2023〕1072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生效日期 2023-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3年度报告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基础数据,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地理标志年度产值、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政策宣贯和宣传培训等年度工作情况。

二、填报时间

填报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年度报告填报模板(附件1)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各省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3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2)电子件发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3年度报告模板.docx

   2. 省级知识产权局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信息.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4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