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是裁量权基准年度动态调整的要求。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2023年3月,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1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法规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了裁量权年度修订调整工作。
二、修订过程
对2022年裁量权基准修订以来以来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废止情况进行梳理。今年4月至11月赴六安、宿州、黄山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了三次安徽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修订座谈会和一次腾讯视频会议,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处室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征求意见。经逐次吸收意见后修改,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是保持总体稳定。保证行政执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延续性,确保在一定时期内执法裁量尺度的一致性。
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照长三角地区,对相应裁量权内容和体例进行修订。本次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中,修订幅度较大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是为进一步推进过罚相当。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等情形的处罚幅度。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