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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市监办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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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3 08:26:1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26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充分调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2020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生效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充分调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2020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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