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充分调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2020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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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市监办发〔202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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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20 | 生效日期 | 2020-04-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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