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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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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1 09:37:43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92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近2年,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检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1-08 生效日期 2021-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近2年,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检验结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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