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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动植检函〔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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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25 11:42:2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46
核心提示: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发布文号 动植检函〔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12-22 生效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   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xlsx

动植检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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