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动植函〔2022〕27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动植函〔2022〕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3 16:47:2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16
核心提示:去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禁用药物,还检出土霉素超标。为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兹决定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发布文号 动植函〔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22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动植检函〔2023〕3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去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禁用药物,还检出土霉素超标。为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兹决定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

各海关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司

2022年6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