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共计6章32条,主要包括总则(7条)、经营资质(4条)、经营行为(7条)、标签说明书和广告(3条)、监督管理(9条)、附则(2条)等章节。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新增第六条修订调整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要求,与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一致。
2.第九条修订新增了“展示其电子证书”的展示方式,与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表述保持一致。
3.第十一条修订增加了销售特定全营养食品经营资质相关要求,与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表述保持一致。
4.第十九条修订调整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标注内容,明确产品名称、注册号、适用人群以及“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应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与总局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表述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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