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食品经营区域也在快速扩张。2023年在《立法法》的法律保障下,以长三角、京津冀为首的地方监管部门率先开启协同治理新路线,通过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形成跨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食品伙伴网汇总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各集群发布的食品相关协同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为行业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
区域 | 发布时间 | 政策 |
京津冀 | 2023-12-01 | 《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
长三角 | 2023-01-20 | 《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 |
长三角 | 2023-08-18 | 《关于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协作意见》 |
长三角 | 2023-11-15 | 《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指南》 |
广州、中山 | 2023-02-10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与广州、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的通告 |
深圳、中山 | 2023-02-15 |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的通告 |
成渝 | 2023-11-14 | 《成渝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工作方案》 |
此外,2023年1月,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发布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提出明确要求。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沟通、协调政策、制度共建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协同,积极发挥长三角地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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