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协作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23〕216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协作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23〕2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1 11:48:31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46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和《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组织实施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强化“亮证”服务能力,依法推进全程“亮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经协商,签订本协作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3〕216号
发布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和《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长三角一体化工作,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协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关于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的协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和《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组织实施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强化“亮证”服务能力,依法推进全程“亮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经协商,签订本协作意见。

一、强化“亮证”服务能力,推动基层网格“全员联动”

充分发挥长三角各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作用,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安全生产要求和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生产。支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建设,创新集宣传培训、档案核验、快速检测和开证打印于一体的服务模式。鼓励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享农产品快检设备,带动周边农户加强自控自检。(三省一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苏州市、嘉兴市及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

二、依法推进全程“亮证”,健全从产到销“全程推动”

加强长三角各城市间的交流协作,督促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指导其在种植养殖基地主动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示范区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收取并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推动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率先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超市等主动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提升销售者主动“亮证”积极性。(三省一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配合,苏州市、嘉兴市及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

三、推行开证信息化管理,创新线上线下“携手拉动”

依托农业信息化系统实现农产品电子化开证、带证上市,推进长三角各城市间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指导生鲜电商平台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门户网站、APP、小程序等农产品营销宣传页上醒目“亮证”。联合推进云开具、云交易、云展览等应用,推动实现带证农产品全流程、全场景线上推介,结合线下生产销售网络,支持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优先参加示范区内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评选鉴优等活动。做好长三角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对接及查验合格证工作。(三省一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苏州市、嘉兴市及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

四、推动农产品销售多场景“亮证”,组织社会力量“展示互动”

联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亮证”展示活动,组织消费者进基地、进市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绿色优质农产品示范点,拓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衔接,推动长三角追溯一体化,扫码实现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踪。宣传推介一批样式新颖、信息详实、口碑人气俱佳的典型事例。(三省一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配合,苏州市、嘉兴市及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