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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监网监发[2023]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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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01 17:16:3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0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引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活动和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
发布文号 市监网监发[2023]103号
发布日期 2023-12-01 生效日期 2023-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引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活动和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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