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2〕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0号)等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系统“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构建常态化机制、优化信息化平台,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公正监管。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权威性、公正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重点监管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依法依规,规范监管。依法依规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照单监管。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两库”,制定抽查工作指引,细化检查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问题导向,精准监管。优化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快统筹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实现跨层级、跨条线信息联通、监管协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常态化运用。
协同推进,创新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促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相互支撑、紧密配合、协同发力,建立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体化指挥处置机制。鼓励先行先试,逐步拓宽非现场、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应用场景,不断提升监管便捷化、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智能化,将更多的政府相关部门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三、重点任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要求,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各地应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以下简称“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为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平台。各地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原则上要与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部门相关监管信息通过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本条线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严格规范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的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有效关联衔接整合。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需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实时获取经营主体全量信息。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每年3月底前,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主管工作要求和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随机抽查事项已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四)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地各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抽查可以采取过现场、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辅助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推进各地各部门开展监管创新试点,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推动在线指挥调度、风险提示预警、线索分发处理的集成管理。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开发线上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具备任务接收、现场采集、结果录入、信息查询、风险预警等多项功能,实现“指尖管”“掌上查”,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赋能。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实现与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
省市场监管局已将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经营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经营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经营主体,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经营主体,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过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共享至江西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广“信用+双随机”监管,结合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优化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功能,提升任务识别、对象抽取、抽查检查等功能的智能化水平,为抽查检查赋能增效。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协调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导,对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可以开展进度通报,避免“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各项计划落实,同时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核验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工作要求落地实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执法检查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营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排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存在的问题,有效减少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探索开展“市场监管体验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企业及媒体代表等参加,现场演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