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的适用范围?
(1)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2)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
企业应如何进行备案?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后30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按照要求将备案材料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备案材料上签章,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前,其产品配方应当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取得注册证书。
备案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信息登记表;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三)食品原料名称、质量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及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四)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及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五)所有规格产品标签样稿以及开始使用时间段。
企业应如何加强备案事项管理?
企业要将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的内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中,严把进货关、配料关、标签标注关。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变更备案材料,并向备案机关及时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文件,以免影响企业产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要加强对备案内容及涉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不按规定备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