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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竞〔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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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23 09:38:4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竞〔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10-19 生效日期 2023-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办公室、法规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特殊食品处、宣传与应急处、网信办、后勤服务处,执法总队、投诉举报中心、服务中心: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9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市场监管机关打击传销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打击传销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及时消除传销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传销突发事件系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活动、查处传销行为时的聚众暴力对抗执法、因传销引发的群体上访、闹访,阻碍执法和行使职责的突发事件。适用于规范市市场监管委对传销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评估总结。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协同应对,依法履职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妥善处置,科学制定宣传口径,及时处理信息报送、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成立重大传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对重大传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主任担任,遇特殊重大事件由委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与应急处、反不正当竞争处、法规处、网信办、特殊食品处、后勤服务处、投诉举报中心、执法总队、服务中心。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审议重大传销事件案情,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市应急局报告情况;根据形势需要,决定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批准发布重大传销事件预警信息;审议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其他应由指挥部批准或决定的事项。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反不正当竞争处。办公室人员可以根据重大传销事件案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各成员部门中抽调。

2.2.2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协调相关区局、有关职能处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研究、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议指挥部批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搜集、整理、汇总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报送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发布传销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各成员部门的职责

2.3.1办公室负责将重大传销事件相关信息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

2.3.2反不正当竞争处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处置本预案规定的重大传销事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重大传销事件处置;

2.3.3宣传应急处负责对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沟通相关媒体和单位,针对舆情问题做好妥善处理;加强与市应急局的沟通协调。

2.3.4网信办负责与市委网信办的沟通,加强对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及时将事件在网上的动态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做好信息化服务和保障工作;

2.3.5法制处负责协助成员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研究;

2.3.6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密切关注重大传销事件的投诉、举报信息,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7执法总队作为综合执法和快速反应力量,负责协助配合各区局对重大传销案件的调查核实,根据需要直接查处相应违法行为;

2.3.8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对涉传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经营资格的甄别和审查工作;

2.3.9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做好传销事件的宣传和报导工作;做好相关舆情的引导;

2.3.10后勤服务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

2.4各区局职责

2.4.1重大传销事件发生后,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业务主管部门、委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2.4.2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预案及当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职责要求,修定相应的处置传销应急预案。

3预警信息

3.1 预警信息来源

3.1.1总局转办:总局转办我市涉及传销的监测机构警示信息、 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等敏感信息;

3.1.2市场监管网络舆情监测信息:通过第三方舆情监测机构监测到的敏感信息和舆情;

3.1.3上报信息: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敏感信息;

3.1.4举报信息: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中发现的敏感信息;

3.1.5相关部门通报信息:网信部门舆情信息、公安部门警情通报信息等;

3.1.6媒体信息:各类媒体报道、转发的敏感信息等。

3.2预警信息处置

3.2.1及时收集、采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

3.2.2分析评估事件相关信息,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

3.2.3接受重要紧急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委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2.4按照职责要求,逐级汇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和研判情况。

4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传销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由低向高将传销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四级传销突发事件

4.1.1被网络媒体曝光,有一定数量的读者关注;

4.1.2被有多家媒体转载,关注度不断增加,并伴有负面评论,舆情呈进一步发酵趋势;

4.1.3关注浏览人数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发表负面评论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2三级传销突发事件

4.2.1对同一主体、同一问题、同一时间段多次发生投诉举报;

4.2.2发生在个别区的聚众维权,群体上访、闹访,围攻、围堵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传销突发事件;

4.2.3聚众维权,群体闹访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2.4发生在个别区,影响正常职能行使、执法检查、群众生活秩序的传销突发事件。

4.3二级传销突发事件

4.3.1聚众暴力对抗执法,群体上访、闹访,出现较大事故的传销突发事件;

4.3.2群体上访、闹访,在多个区爆发的传销突发事件;

4.3.3群体上访、闹访,围攻、围堵市市场监管委的传销突发事件;

4.3.4群体上访、闹访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4一级传销突发事件

4.4.1聚众暴力对抗执法,群体上访、闹访事件,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传销突发事件;

4.4.2群体上访、闹访,围攻、围堵市政府和敏感办公区域;

4.4.3群体进京上访、闹访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

4.4.3群体上访、闹访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5 预警发布

当传销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在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市场监管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准备工作,会同宣传与应急处研究审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值班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特别重大事件的预警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决定。

6应急响应

6.1四级应急响应

根据传销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指导并及时掌握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置及应对情况:

6.1.1向区局了解事件起因,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判;

6.1.2指导区局对舆情报道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6.1.3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处置信息的报送,以及部门协作等工作情况;

6.1.4相关舆情跟踪监测、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谣言传言、舆论引导等工作开展情况。

6.2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开展应急工作。

6.2.1全面关注事态发展,向区局了解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

6.2.2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指导区局对事件的处置;

6.2.3对事态有扩大风险的突发事件,督促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向其属地党委、政府汇报;

6.2.4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指导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启动调查、证据收集、汇总分析舆情等工作,对经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2.5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有关区局作出总结报告,上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6.3二级应急响应

6.3.1会同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对口指导区局对事件的处置;

6.3.2配合协调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参与处置,对口指导区局对事件的处置;

6.3.3指导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区政府协调公安部门,共同应对事件的发展;

6.3.4会同委信访部门制定统一口径,共同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劝解工作,处置人员依照统一口径,对突发事件参与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安抚情绪,讲清道理,迅速平息群体聚集,防止引发其他恶性事件;

6.3.5根据形势需要,会同委新闻宣传部门,正面引导舆论,发布警示提示;

6.3.6突发事件发生后,委执法总队协助配合相关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启动调查、证据收集、对经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4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在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四级、三级、二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落实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舆论引导等传销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得到控制、消除后,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8调查评估 总结

传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反不正当竞争处组织指导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9预案演练

建立并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打击传销工作风险隐患和应用场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二级以上传销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各区市场监管局参照市市场监管委预案管理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应急办报送应急演练成果材料。

10附则

10.1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9年4月16日制定印发的《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预案》(津工商公字〔2009〕7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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