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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洪卫规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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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13 12:05:40  来源: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南昌市卫生健康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即《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发布单位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洪卫规字〔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10-12 生效日期 2023-10-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3年行动方案》(洪办发 〔2023〕8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南昌市卫生健康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即《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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