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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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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6 01:3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的部署要求,即日起取消承诺达标合格证A、B、C三类分类,采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农厅发〔2023〕55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生效日期 2023-07-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的部署要求,即日起取消承诺达标合格证A、B、C三类分类,采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见附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者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之前,先期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

附件:   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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