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八章87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
1.强调食品安全坚持“四个最严”工作原则;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和职责进行了明确;
3.对科技创新、宣传教育、举报奖励、表彰、区域合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明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明确食品风险监测及其结果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2.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公开工作;
3.明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关制度。
(三)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点管理措施。
1.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
2.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委托生产、散装食品、食品展销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销售、临期食品、城乡自办宴席等重点问题明确管理制度;
3.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4.对网络食品经营规范进行明确;
5.对学校食品安全事项进行规定。
(四)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
1.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
2.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3.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要求和禁止事项进行明确(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
4.规定了许可注销、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