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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应急〔202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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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0 17:11:37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80
核心提示:为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我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皖应急〔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9-15 生效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我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25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我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及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条件、考试点建设标准、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坚决纠治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及实训条件不满足培训要求、考试点考试网络环境及实操设备不符合建设标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危险作业前未有效落实安全作业培训等典型问题,着力提升安全培训考试工作质效,扎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视我省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下统称“高危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危险作业及持证上岗等方面工作要求,压实“三个责任”,切实提升安全培训机构实训条件和考试点建设标准,有效遏制“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培训考试基础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持续规范。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重点对所属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等条件(附件1)开展检查,在培训质量基础上加以管控。

2.规范培训内容及档案。重点对理论(线上线下)培训过程档案的核查,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大纲和学时,是否将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工种或行业相对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纳入警示教育等,在培训内容上从严规范。

3.严格实训过程。重点对无实训设施设备组织培训,或者有实训设施设备未实际开展实操培训,推进通用工种实物化、高危工种实体化,在实际操作能力上加以提升。

(二)突出考试机构核心职责,强化考试点建设标准和考试考务管理。

4.推动考试点标准化建设。重点整治无实操设备、考试网络环境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考试电脑未落实可靠管控措施、未采取交叉指派考试点方式组织考试等突出问题,实施考试点淘汰退出机制。

5.严格规范考试考务工作。重点对未严格落实考试计划审批、考试点选择、监考巡考员及实操考评员选派等情况进行整治,在考试考核流程、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考培分离”原则等方面进行规范。

6.规范建立和管理考试档案。重点整治监控设施设备及考试视频档案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压实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对考试档案管理的责任。

(三)突出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

7.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强化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足额列支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保障必要的安全培训投入。

8.从严规范“三项岗位人员”管理。“三项岗位人员”应统一建立台账管理,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三、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改(2023年6月)。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在所属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检视培训、考试条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附件1、2)。高危企业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涉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二)交叉互查(2023年7月)。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及高危企业整治重点开展市级交叉互查,对查实的问题固定证据后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各执法主体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及处罚情况报省厅留档备核,互查分工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2023年8月)。在市级交叉互查基础上,省厅成立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培训机构和高危企业开展抽查,对所有存续考试点进行全覆盖复核(附件2)。对不满足培训条件等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考试点,严格落实停考整顿或取缔退出等措施;对未落实教育培训相关规定和“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高危企业,按照“一案双罚”措施依法处罚;对公职人员在考试考务有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四)总结提升(2023年9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好的做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创新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工作举措,不等不靠,先行先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对照《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附件3)中指出的问题和三类整治主体存在的短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坚决整治安全培训考试工作中的顽症固疾,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对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统筹负责危化、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培训考核发证等处(科)室人员力量,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全面落实“逢查必考”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发挥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举报监督作用,在各平台开设举报栏目,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三类整治主体的监督,第一时间开展举报事项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注重结果运用。要严格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建设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所属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评分,注重一票否决项结果运用;要切实履行考试机构主体责任,对发现考试作弊行为及时处置,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汤俊,0551-62998730。

邮箱:ahyjtrsc@163.com。

附件:1.安全培训机构自查表

2.考试点验收复核表

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自查表

安全培训机构名称:

序号

评价类别

具体要求

配分

评分细则

评分办法

得分

评分说明

1

机构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完成向所在市应急部门进行报备。

6

报备的培训条件与实际相符,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相关证照、备案文件,并在现场复核后打分。

 

 

2

场地及设备配置

培训场所应符合消防要求。

 

消防安全未经验收合格或者变更培训场所等条件后未经重新经消防验收合格。(否决项)

查阅培训场所统计资料,包括各功能场所名称、面积;相关产权证明资料。实地查看。

 

 

理论培训场所固定、独立并相对集中。实操培训场地满足所开设班次人员培训需求。

5

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后勤保障设施,实操培训场地满足所开设班次人员培训需求,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拥有场地自由使用权。

5

场地系自有的(含共建方自有等),得5分。租赁的得1-2分;培训场所为租赁或者租赁宾馆、饭店会议室的,须有签订3年以上使用权的租赁合同,禁止使用民用住宅作为培训教室,租赁期少于3年的不得分。

 

 

拥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含专用档案管理室)、办公设备、培训机房及理论培训教室配备应符合要求。

6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符合要求得6分;未独立建设档案室扣2分,办公设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相关统计资料。

 

 

3

人员配备

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配备。

6

配备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得6分;专职人员每少1人,扣2分。

查阅相关人员名册、薪酬等相关资料,获取人数、岗位、专业、编制等相关信息。

 

 

师资应具备与所授科目相对应的能力,人数符合要求。

9

专(兼)职教师要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对应每个具体准操项目的专(兼)职教师数量不少于1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必须持有所授专业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要求,得9分;1人不符合扣3分。

 

 

4

规范管理

有完善的培训教学等管理制度。

4

培训教学等管理制度完善,在制度、质量管控下有序运行。符合要求,得4分;基本管理制度缺失的不得分。

查看现有相关制度清单,制度文本。

 

 

培训档案管理规范

4

培训档案管理完整齐全,分期分类、整理有序。得4分;培训档案缺失、造假不得分。

现场抽取不少于3个培训班次的培训档案。

 

 

5

实训项目

具备与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相应的实操设备。

55

通用类高低压电工、高处作业实操设备至少按照1台/20人标准配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设备至少按照1台/10人标准配备;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至少具备与所训工种相应的实物或仿真模拟设备。通用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条件满足要求,得30分。具备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实物实操设备每台加2分,10分封顶;具备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中至少一种实训条件的,加3分,具备两种及以上实训条件的,加6分。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至少达到2个准操项目实操设备,每多一项加1.5分,最多加9分。

根据现有实操项目相关的设备数量标准综合评分。

 

 

 

 得分总计:

 

 

 

签字: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考试点验收复核表

考试点:

序号

评价类别

复核标准

复核情况

1

机构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操考点配置不少于1个准操项目,各准操项目空间分配合理,具备叫号系统。

 

2

人员配置

考试点需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考试点日常运维和管理。

 

公共科目必须具有1名以上实操考评人员,公共科目外,每个准操项目必须具有满足考核要求的实操考评人员,实操考评人员必须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实操考评员认证。

 

配备2名及以上应急处置人员(具备较强的应急救援知识,可兼任),负责考试点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3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考试点管理相关制度,财务制度,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4

考核方式

按照应急部要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3类通用性强的特种作业考试须采用真实考试设备进行实际操作考试,高危行业特种作业考试应采用实物或实物仿真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5

公共安全

实操考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标准进行建设,配置消防栓,公共考试区域配置灭火器。确保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6

监控和网络系统

每个实操考场需要安装前后两台或全景式一台具有实时监控和录像保存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做到全覆盖,满足国家和主管部门网络对接要求;考试点网络接入应当配备不小于30M网络专线,具有固定IP地址。

 

7

身份识别

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鼓励使用人脸识别装置;考场配备屏蔽仪。

 

8

考试点办公条件

面积不少于40m2 ,有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分别设置考点办公室、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场所,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签字: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pdf

   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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