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pdf
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pdf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pdf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