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寄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型数字经济平台监管与立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加强大型数字经济平台监管有重要借鉴意义。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相关立法工作,及时制修订相关制度规则,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出台,并及时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配套规章,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则,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为提升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水平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修订,研究起草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完善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进一步维护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秩序。
三是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增强《电子商务法》可操作性,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秩序。
四是制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章,从价格监管、药品安全、广告监管等角度,进一步夯实有关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
对于您提出的“出台数字平台安全专项立法”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做好研究论证等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加快推动《电子商务法》修订,加快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完善事前预防性监管,强化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平台潜在风险,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