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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市监特设(司)函〔2023〕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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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31 08:56:3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6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经商总局办公厅同意,决定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修订。调整内容为《意见》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2-1、2-10、2-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
发布文号 市监特设(司)函〔2023〕36 号
发布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2023-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处(局):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经商总局办公厅同意,决定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修订。调整内容为《意见》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2-1、2-10、2-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调整后内容见本通知附件1、附件2),其余内容不变,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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