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的建议 (农办议〔2023〕323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的建议 (农办议〔2023〕3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9 11:11:3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36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3〕323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生效日期 2023-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刘汉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淡水渔业碳汇强度计量标准及监测体系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持续加大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和鱼菜共生等淡水生态养殖模式研究及推广力度,不断挖掘渔业减排增汇潜力,但针对这类生态养殖模式的碳通量、碳汇强度监测还十分缺乏。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近期,生态环境部还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组织对提交的方法学建议进行评估遴选,完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此外,生态环境部表示,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可用于交易的生态系统碳汇均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技术要求,目前渔业碳汇量计算的研究基础还较为薄弱,能否形成长期稳定的碳汇在科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国际通行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公布的有关规则,人工养殖产生的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不被计入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对全球的减排贡献。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积极推动淡水渔业碳汇研究,加强对淡水养殖模式碳通量、碳汇强度研究的引导和关注。生态环境部将结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公开征集工作,参考国际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对渔业碳汇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实施路径进行深入研究。

二、关于开展淡水碳汇渔业技术研究与推广

碳汇渔业是生物固碳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碳汇渔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加快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部署“淡水池塘生态养殖智能装备与渔农综合种养”等5个项目,研发池塘养殖与渔农综合种养绿色模式,创建湖泊生态增养殖模式与净水渔业技术体系,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集成与示范及淡水池塘智能化精准高效设施养殖研究与示范,通过推广淡水渔业新模式,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3年部署了“淡水池塘低碳养殖智慧渔场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开展淡水池塘低碳养殖等关键技术研发,建立池塘低碳减排绿色高效养殖技术模式,助力淡水碳汇渔业设施化、智慧化改造升级。

下一步,科技部将持续支持碳汇渔业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动淡水碳汇渔业模式研究,为加快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关于强化对淡水养殖品种的选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十四五”以来,我部实施水产育种联合攻关计划,加大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水产育种创新。截至目前,我国已公布淡水水产新品种达100余个。近年来,科技部积极支持淡水渔业养殖品种的培育,在“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中部署了“中华绒螯蟹、克氏原螯虾、螺蛳大规格抗逆新品种培育”项目,开展中华绒螯蟹、克氏原螯虾、螺蛳绿色养殖技术研究,培育碳汇功能突出的淡水养殖品种,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体系,推动淡水碳汇养殖科技创新。

下一步,在淡水养殖品种的选育上,我部将会同科技部充分考虑低营养级、食物链短的养殖品种优势,加强淡水养殖品种,特别是低排放养殖品种的选育。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18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体系 渔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