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充装许可委托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22号)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充装许可委托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4 16:52:37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省局原委托13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中涉及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许可,现调整为省局自行办理,不再实施委托许可。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具备涉及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许可委托权限、委托审批相关权利和义务。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3年第22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生效日期 2023-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加强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监督管理,经研究,省局决定将特种设备充装许可委托事项及权限调整如下:

省局原委托13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中涉及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许可,现调整为省局自行办理,不再实施委托许可。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具备涉及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许可委托权限、委托审批相关权利和义务。

上述调整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前提出的申请,还未受理或者已经受理但未作出许可决定的,由省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