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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湘农联〔202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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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5 09:35:20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64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为加快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相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农联〔2023〕70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生效日期 2023-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为加快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相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通过电子出证、打印贴证等方式,对其销售的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二年。积极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作用,通过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与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网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等服务。鼓励农户和其他食用农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可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明至少二年。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依据收取保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并根据收购后的自我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二年。

三、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开办者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且及时更新,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并主动应用“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对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需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场销售。农业农村部门原推行的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已废止,市场开办方不得将停开的农产品产地证明作为入场查验依据。

四、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鼓励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查验相应的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主动接受市场开办者的入场查验和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对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做好处置。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主动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强化网销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收购者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上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鼓励入驻平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首页或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信息。

六、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查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手段,对开具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应及时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流向信息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抽检发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通报信息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时移交有权管辖机关查处。相关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七、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衔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通过优化升级,开发“智慧湘农”小程序(以下简称“智慧湘农”平台),合格证开具更便捷高效,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电子化传输、电子化查验”,与长沙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数据链接,畅通信息化查验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入网和使用“智慧湘农”平台,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电子合格证开具率,做到“应入尽入、应开尽开”,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推动将农批市场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将追溯链条向前端生产环节和后端零售市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拓展延伸,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优化应用、拓展延伸。各市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食安湖南”“智慧湘农”平台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对接,实现生产端开具与市场端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数据互通。

八、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厅部署要求,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基地到市场全链条亮证。要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等,深入开展“亮证年”系列活动,提高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知晓度与认同感。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开具或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李维峰,电话:0731-84432199、18711023213;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管竹芳,电话:0731-85693387、13974985666。

附件:   1.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具体要求.docx

   2.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样式和“智慧湘农”平台地址.docx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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